2016年7月11日,針對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產品質量不合格一事,內蒙古消費者趙剛不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13日作出的黑政復決【2016】5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向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此前,趙剛已經先后經歷過投訴、法院訴訟、申請強制執行、不服省質監局答復意見、行政復議等程序,至今沒有解決訴求。訴說起八年的維權經歷,趙剛昨日向記者表示,自己心里是五味雜陳、難以言表。
■啤酒內發現黑色異物
八年前的2009年3月中旬,消費者趙剛、唐維君二人在黑龍江省呼瑪縣購買了一些哈爾濱啤酒,在飲用時發現啤酒瓶內有很多黑色異物,認為啤酒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呼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二人投訴后,按照法定程序到銷售商店抽樣,經向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所送檢,檢測結果“渾濁,有肉眼可見的懸浮物和沉淀物”,檢驗結論為產品不合格。
■投訴企業質監部門置之不理
2009年5月25日,趙剛向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投訴哈爾濱啤酒。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91條“在食品生產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這一規定,他請求省質監局依法吊銷啤酒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同時請求檢測啤酒內黑色異物的成份等。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逾期沒有回復。
■兩年行政訴訟換來一紙搪塞意見
消費者趙剛訴至法院,狀告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不作為,香坊區人民法院作出(2012)香行初字第3號行政裁定書,以查無哈爾濱啤酒集團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趙剛不服提起上訴,2012年8月10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哈行終字第25號《行政裁定書》,認定(2012)香行初字第3號行政裁定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撤銷該裁定,發回香坊區人民法院重審。
歷時一年零五天后,2013年8月15日,香坊區人民法院作出(2013)香行重字第2號《行政判決書》,判令“被告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于三十日(一個月)內,對趙剛提出的關于依法吊銷生產哈爾濱啤酒之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作出《答復意見》”。
但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卻未答復。
趙剛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4年4月8日,香坊區人民法院作出(2014)香執字第133號《執行裁定書》。趙剛這才得以收到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答復意見》,但并未支持趙剛關于依法吊銷啤酒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的訴求。
■行政復議遭遇660天冷處理
因不服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的《答復意見》,趙剛于2014年4月10日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復議處遞交《行政復議申請》,同時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郵寄。兩年多時間,連續郵寄十多次特快專遞,申請行政復議。
兩年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終于給予立案,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黑政復決【2016】5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意見》”。
■八年馬拉松維權再一次行政訴訟
2016年7月11日,趙剛因不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復決【2016】5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再次向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趙剛稱,自2009年3月份至今,歷時八年維權,如今又回到了食品安全公益維權訴訟的原點。
■啤酒生產企業被指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趙剛通過查閱法院庭審卷宗中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哈爾濱啤酒銷售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等企業的企業章程、驗資報告及營業執照等原始登記檔案材料,對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生產企業的產品包裝提出質疑,認為企業欺騙社會公眾和消費者。
一是哈爾濱啤酒在商標上醒目宣傳“世界級啤酒大師認為,腹徑2.5至2.8MM的大麥,釀造出的啤酒不僅口感上乘而且品質穩定均一,哈爾濱啤酒只選用腹徑2.5至2.8MM的上等大麥為主料”。
2009年6月6日,趙剛向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遞交并特快寄交《關于哈爾濱啤酒質量案的補充材料》。要求依法審查啤酒生產企業的購銷臺賬,“審查大麥的購進數量和啤酒產(銷)是否符合法定標準的比例?是不是以化學原料勾兌而致使黑色異物的產生?”
但是,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至今也沒有提供上述材料。
二是哈爾濱啤酒在商標上醒目宣傳“為了保證每一杯哈爾濱啤酒的世界級品質,每周我們還要將產品(啤酒)樣本專送美國AB公司的總部,以接受世界級啤酒大師的品評”。
趙剛于2009年6月6日,向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遞交并特快寄交《關于哈爾濱啤酒質量案的補充材料》。要求依法審查“每周將哈爾濱啤酒樣本發送美國AB公司總部的郵寄票據及其啤酒出入境檢驗檢疫手續”。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至今也沒有提供哈爾濱啤酒(當年)出入境的檢驗檢疫手續。
三是哈爾濱啤酒無論是商標還是廣告,對外宣傳的都是“哈爾濱啤酒是中國最早的啤酒,始于1900年”。
可是,趙剛發現,無論是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還是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上,都明確載明“(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9日”。
四是從網絡上獲悉,百威英博公司是于2008年7月14日,以52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的哈爾濱啤酒集團有限公司,趙剛委托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公證處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2013)呼倫證內民字第545號《公證書》,對此網絡宣傳內容予以證據保全。
但,無論是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還是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均都顯示“注冊資金及實收資本為33212.5萬元人民幣”。合抵三億多人民幣,何談520億美元?
詭異的是,自從消費者趙剛于2009年6月6日,向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遞交并特快寄交《關于哈爾濱啤酒質量案的補充材料》后,哈爾濱啤酒一夜之間就更換了啤酒的標識,并將質疑一和質疑二的內容刪除!
趙剛認為,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涉嫌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存在以上四個彌天大謊,既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切身身利益,也存在涉嫌欺騙廣大股民的情況。
■究竟誰來為劣質啤酒負責?
趙剛認為,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嚴守法規和標準,用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要讓人民呼吸潔凈的空氣,飲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
我國法律強制性明文規定:“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吊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但這一法律規定,在百威英博哈爾濱啤酒這個案件中,為什么就是形同虛設并且蒼白無力呢?一個事實清楚的食品安全公益維權案件,有關部門及法院歷時八年卻為什么不能結案?
趙剛說,食品安全問題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時刻危害著我們的健康。國家高度重視舌尖上的安全,為什么劣質食品卻屢禁不止?
生產問題食品的企業固然有責任,但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官員也難逃其咎。食品安全十分重要,依靠法律法規來維護民眾健康本是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假冒偽劣食品必然泛濫成災! 行政機關的行政不作為、法院辦案拖延時間,有意無意地為假冒偽劣食品生產者提供了通行證。人民怎能吃的放心?百姓怎能吃的安心?
想想一樁樁、一件件、一幕幕被曝光的問題食品,從地溝油到有毒酸菜,再到前一陣子的“天價魚”等等食品安全事件,讓人觸目驚心。趙剛表示,做為一名消費者,希望美麗富饒的黑龍江省,不要成為問題食品泛濫的天堂!